華東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余額均為零;假定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175年12月20日華東公司與華西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華東公司向華西公司銷售A產品100萬件,單位售價6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7%;華西公司應在華東公司發出產品后1個月內支付款項,華西公司收到A產品后3個月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退貨。A產品單位成本為4元。華東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發出A產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歷史經驗,華東公司估計A產品的退貨率為30 %。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銷售的A產品尚未發生退回。華東公司因銷售A產品于2017年度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是()萬元。
A: 一15
B: 15
C: 0
D: 60
2017年12月31日確認估計的銷售退回,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人 180 (100 x 6 x 30% )
貸: 主營業務成本 120 (100 x4 x30%)
預計負債 60
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60萬元;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60一60= 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6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 60x 25 % = 15(萬元),即遞延所得稅費用為-15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