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由甲作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乙在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但投資收益由實際投資人乙享有。協議并無其他違法情形。后甲未經乙同意,將其代持的部分股權,以合理價格轉讓給丙公司的股東丁,丁對甲只是名義股東的事實并不知情。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無效
B: 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有效
C: 若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則丁不能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D: 即使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1)選項AB: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2)選項CD: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