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用一臺機床。借用期間,未經乙同意,甲以所有權人名義,以該機床作為出資,與他人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東對甲并非機床所有人的事實并不知情。乙發現上述情況后,要求返還機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出資無效,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乙有權要求返還機床
B: 甲出資無效,應以其他方式補足出資,乙有權要求返還機床
C: 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甲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 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丙公司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出資人甲以不享有處分權的機床出資,如果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條件,丙公司有權主張該機床的所有權。因此,甲的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可以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