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準則規定,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可能計入的項目有( )。
A: 所得稅費用
B: 其他綜合收益
C: 商譽
D: 應交稅費
E: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講,“商譽”科目的引入,完全屬于“意外”。因為在企業合并中,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當時無法將一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是當日后(12個月)內具備條件可以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說明當初計算的“商譽=合并成本-取得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被高估了,因此在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需要沖減之前多確認的商譽。所以才會有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商譽 貸:商譽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