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于2020年3月1日向乙供貨,乙在收到貨物后1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價款。甲依約供貨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張權利,則甲對乙的付款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
A: 2022年3月1日
B: 2022年4月1日
C: 2023年3月1日
D: 2023年4月1日
【考點】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解題思路】掌握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具體解析】(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2020年4月1日)起計算,因此,本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2023年4月1日。選項D正確。其他選項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