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共有兩處房產A和B,房產原值共計1800萬元,2016年年初,將兩處房產用于投資聯營,將原值為800萬元的A房產投資于乙企業,甲企業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當年取得分紅40萬元;將原值為1000萬元的B房產投資丙企業,不承擔聯營風險,當年取得不含增值稅固定利潤分紅60萬元。已知當地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房產原值扣除比例為30%。則下列關于上述兩處房產的房產稅繳納情況,說法不正確的有( )。
A: 甲企業應就A房產繳納房產稅4.8萬元
B: 甲企業應就A房產繳納房產稅6.72萬元
C: 甲企業應就B房產繳納房產稅7.2萬元
D: 甲企業應就B房產繳納房產稅8.4萬元
【解析】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由被投資方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于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情況,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乙企業應就A房產繳納房產稅=800×(1-30%)×1.2%=6.72(萬元)。甲企業交A房屋房產稅0
甲企業應就B房產繳納房產稅=60×12%=7.2(萬元)。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