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甲食品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管理不善,導致一批為生產餅干而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入的玉米發生變質(2018年7月購入,已抵扣過進項稅額)。該批玉米的成本為89000元(含運費1000元,支付運費時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批玉米的損失相關責任人賠償20000元,保險賠款10000元,無殘值。2018年度,稅務機關接受了甲企業該項損失的申報,甲企業可稅前扣除的損失金額為( )元。
A: 59000
B: 89000
C: 71100
D: 101110
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存貨,以該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行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89000-1000)/(1-12%)×12%+1000×10%=12100元。
可稅前扣除的損失金額=89000-20000-10000+12100=71100元,故C選項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