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華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自主創新的某高新技術項目申報政府財政貼息,申報材料中表明該項目已于2015年3月啟動,預計共需投資資金2700萬元,項目期為2.5年,已投入資金700萬元。項目尚需新增投資2000萬元,其中計劃貸款1200萬元,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協議規定貸款年利率6%,貸款期為2年,經審核,2015年11月政府批準撥付華東公司貼息資金120萬元,分別在2016年10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支付70萬元和50萬元。則華東公司2016年12月31日遞延收益余額為( )萬元。
A: 0
B: 70
C: 52.5
D: 35
2016年12月31日遞延收益余額=70-70×3/12=52.5(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