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2016年1月因無力償還乙企業已到期的債務3 000萬元,經雙方協商甲企業同意以自有房產償還債務。該房產的原值5 000萬元,凈值2 000萬元,評估現值9 000萬元。乙企業支付了差價款6 000萬元,雙方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則乙企業計繳契稅的計稅依據是 ()。
A: 2 000萬元
B: 5 000萬元
C: 6 000萬元
D: 9 000萬元
【解析】以房產抵償債務,視同房屋買賣,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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