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為熟食加工個體戶,2019 年取得生產經營收入 20 萬元,生產經營成本為18 萬元(含購買一輛非經營用小汽車支出 8 萬元);另取得個人文物拍賣收入 30 萬元,不能提供原值憑證,該文物經文物部門認定為海外回流文物。下列關于張某 2019 年個人所得稅納稅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4 年改編)
A: 小汽車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B: 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 4 萬元
C: 文物拍賣所得按文物拍賣收入額的 3%繳納個人所得稅
D: 文物拍賣所得應并入生產經營所得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析】選項 A 表述錯誤,購買非經營用小汽車的支出屬于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選項 B 表述正確,個體工商戶業主以其每一納稅年度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減除費用 6 萬元、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本題中,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20-18+8-6=4(萬元); 選項 C 表述錯誤,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 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選項 D 表述錯誤,文物拍賣取得的收入應單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計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稅。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