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資者乙與甲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以6000萬元的價格受讓甲持有的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將股份轉讓事項通知該上市公司。7月11日,雙方辦理了股份過戶。7月18日,乙通知該上市公司股份過戶已辦理完畢。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乙應當向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的日期是( )。
A: 2016年7月6日
B: 2016年7月8日
C: 2016年7月13日
D: 2016年7月20日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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