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中,注冊會計師在記錄已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應當記錄的內容有()。
A: 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B: 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及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
C: 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
D: 索引號
【答案】ABC
【解析】索引號或者編號是為了匯總及便于交叉索引和復核而注明在審計工作底稿中的,并不屬于在記錄已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應當記錄的內容。
答案選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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