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福金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項鏈15條,每條新項鏈的零售價為1800元,每條舊項鏈作價800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1000元;當月取得首飾修理費價稅合計金額2550元。該金店上述業務應繳納增值稅( )元。
A: 2983.50
B: 3106.19
C: 2019.03
D: 3399.56
【考點】 以舊換新增值稅的處理
【解題思路】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但是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具體解析】金銀首飾以實際收取的15000價稅分離后為依據;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以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計算增值稅,應納增值稅 =(15×1000+2550)/(1+13%)×13% =2019.03元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