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在2010年取得收入如下:轉讓使用過的作為固定資產的辦公電器取得收入5萬元;取得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20萬元;取得股權轉讓收入100萬元。該企業當期發生業務招待費8萬元,則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 )萬元。
A: 0
B: 0.6
C: 0.85
D: 4.8
【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計算
【答案】B
【解析】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轉讓固定資產收入計入固定資產清理最終影響營業外損益,不得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標準:8×60%=4.8(萬元);限度:(20+100)×5‰=0.6(萬元),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0.6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