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于2017年3月將其開發的老項目商品房全部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3000萬元。建此商品房支付的地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計8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600萬元;與該商品房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40萬元,管理費用60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70萬元,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并能按開發項目計算分攤)。當地省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5%,并且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則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不考慮印花稅和地方教育附加)
A: 286.5
B: 304.5
C: 374.25
D: 338.25
【具體解析】房地產開發費用=70+(800+600)×5%=140(萬元);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3000×5%×(7%+3%)=15(萬元);扣除項目金額合計=800+600+140+15+(800+600)×20%=1835(萬元);增值額=3000-1835=1165(萬元),增值率=1165/1835×100%=63.49%,適用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165×40%-1835×5%=466-91.75=374.25(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