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因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將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后不服,訴至人民法院,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合伙企業對甲除名的生效日期為( )。(2015年)
A: 甲的不正當行為作出之日
B: 除名決議作出之日
C: 甲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D: 甲的訴訟請求被人民法院駁回之日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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