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甲、乙、丙的出資分別為50萬元、25萬元、25萬元,均已實繳。甲在執業活動中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償還后,仍有余債10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100萬元債務的清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 甲應承擔無限責任,乙、丙以25萬元范圍承擔補充責任
B: 甲應承擔無限責任,乙、丙無須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C: 甲、乙、丙均無須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D: 甲、乙、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的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