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英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集英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集英公司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其2×14年度的財務報告于2×15年4月20日批準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 4月22日。集英公司于2×14年至 2×15年4月20日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2×14年12月5日,集英公司認為本公司應享受一項稅收優惠,獲得稅收返還,但稅務部門遲遲不予落實執行。集英公司遂將稅務部門告上法庭。律師認為,本訴訟很可能獲勝,如果獲勝,將獲得返還稅款200萬元。 (2)集英公司于2×14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銀行已提起訴訟,要求集英公司清償到期借款本息5200萬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罰息500萬元。至2×14年 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對于此項訴訟,集英公司預計除需償還到期借款本息外,很可能還需支付逾期借款罰息在450至480萬元之間,并且這個區間每個金額的可能性均相同;另需承擔訴訟費用35萬元。 (3)集英公司于2×14年12月15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甲公司狀告集英公司侵犯其專利技術。甲公司認為,集英公司未經其同意,在試銷的新產品中采用了甲公司的專利技術,要求集英公司停止該項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一次性支付專利使用費650萬元。集英公司認為其研制、生產和銷售該項新產品并未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技術,遂于2×14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反訴甲公司侵犯集英公司的知識產權,要求甲公司賠償其損失費800萬元。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集英公司無法可靠估計可能得到的賠償金或可能支付的賠償金。 (4)集英公司與白云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約定集英公司應在2×14年10月銷售給白云公司一批物資。由于集英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白云公司發生重大損失。2×14年12月10日,白云公司將集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集英公司賠償損失200萬元。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集英公司預計很可能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額為180萬元。2×15年1月15日,經法院判決,集英公司賠償白云公司200萬元。集英公司、白云公司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集英公司向白云公司支付賠款20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題目。根據資料(1),集英公司下列處理中正確的有( )。
A: 應確認或有資產200萬元
B: 應確認其他應收款200萬元
C: 不應確認或有資產
D: 不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該或有資產
E: 不確認該或有資產,需在附注中披露該或有資產
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只有在一種特殊情況(獲得補償)下才可以在基本確定獲得經濟利益時就確認為資產。此類特殊情況參見本次習題單選第1題和第8題。
答案選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