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張某將自己的電腦出租給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張某提出購買該電腦,張某過經考慮,于2014年6月1日與李某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將該電腦以5000元的價格賣與李某。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李某取得該電腦所有權的時間為( )。
A: 2013年12月2日
B: 2014年4月1日
C: 2014年6月1日
D: 2014年12月2日
【考點】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解題思路】掌握交付替代的3種情形
【具體解析】簡易交付中,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李某向張某提出購買該電腦時,電腦已經在李某處使用,雙方于2014年6月1日簽訂書面買賣合同,說明2014年6月1日李某獲得電腦的所有權。選項C正確。其他選項均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