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為我國境內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16年1月1日,華東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員每人授予1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每股4元,可行權日為2017年12月31日。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3元。M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如下:如果公司的年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于4%且高管人員至可行權日仍在M公司工作,該股票期權才可以行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管人員均未離開M公司,華東公司預計未來也不會有人離職。M公司的股票在2016年12月31日的價格為12元/股。M公司2016年銷售收人增長率為4.1% 。2017年銷售收入增長率為4.5%。假定稅法規定,針對該項股份支付以后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股票的公允價值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華東公司2016年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 2016年1月1日不作會計處理
B: 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管理費用75萬元
C: 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50萬元
D: 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所得稅費用50萬元
【考點】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解題思路】掌握股票股權對應的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具體解析】
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成本費用= 3 X 50X 1 X 1/2=75(萬元)
股票的公允價值= 1X50X12X1/2=300(萬元)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1X50X4X1/2=100(萬元)
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 300-100=2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200X25%=50(萬元)
M公司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在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為75萬元,但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200萬元,超過了該公司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的所得稅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因此正確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貸:所得稅費用 (75X25%)18.75
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 31.25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