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擬聘任獨立董事一名。甲為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的大學同學;乙為在該公司中持股7%的某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丙曾任該公司財務部經理,半年前離職;丁為某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職擔任該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可以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的是( )。(2014年)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1)選項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甲不屬于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直系親屬或主要社會關系。(2)選項B: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3)選項C:“最近1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4)選項D: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