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有關承攬合同的下列各項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承攬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B: 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
C: 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D: 定作人和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考點】 承攬合同
【解題思路】掌握承攬合同,民法典772條,773條。
【具體解析】選項A:承攬合同的工作成果可能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圖書、錄制的磁帶、檢驗的結論;也可以是無形的,如測試儀器的運行。選項B: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選項C: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必經過定作人同意),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選項D:定作人(而非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賠償因解除合同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因此選項D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