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A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合伙人出資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甲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
B: 乙可以以貨幣作為出資
C: 丙可以以實物作為出資
D: 丁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
【考點】合伙企業設立
【解題思路】思考合伙人出資相關規定。
【具體解析】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本題中,甲、乙、丙、丁均為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選項A說法不正確,選項BCD說法正確。注:與公司法比較,公司法中,公司股東"所有權換股權",且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等作價出資形成對比。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