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投資設立A普通合伙企業,選舉甲執行合伙事務,同時約定甲對外簽訂合同金額在8000元以上的,必須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否則合同無效,甲在執行合伙事務期間,未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與不知情的第三人戊簽訂了一份合同價款為10000元的合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該合同有效
B: 該合同無效
C: 該合同效力待定
D: 該合同可撤銷
【考點】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解題思路】合伙企業對合伙人的限制對抗第三人的相關規定。
【具體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訂立的合同有效。(內部限制不對外。)本題中,對甲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戊,合同有效,選項A正確,選項BCD不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