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投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對合伙企業不足清償的債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 甲、乙、丙、丁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C: 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D: 甲、乙、丙、丁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考點】合伙企業債務清償
【解題思路】思考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責任承擔的區別。
【具體解析】有限合伙企業,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組織。本題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選項C正確,選項ABD說法不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