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投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有限合伙人,丙為普通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若丙被依法宣告死亡,則丙構成當然退伙
B: 若甲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則甲構成當然退伙
C: 若乙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乙構成當然退伙
D: 若甲死亡,其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甲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考點】合伙人退伙
【解題思路】合伙人退伙情形:退伙原因主要包括自愿退伙以及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包括當然退伙、喪失行為能力,除名退伙。
【具體解析】根據規定,當然退伙情形如下:(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選項A說法正確;(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B說法正確。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選項C說法不正確。選項D,甲為有限合伙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依法取得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說法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