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2013年6月15日,A企業向B銀行借款50萬元;2013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辦理了結算手續,各分回10萬元。下列關于甲、丙對此項債務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丙不承擔責任
B: 甲、丙分別以其退伙時從A企業中取回的10萬元承擔責任
C: 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 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退伙時從A企業中取回的10萬元承擔責任
【考點】合伙人退伙
【解題思路】合伙人退伙后責任承擔的規定
【具體解析】(1)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是普通合伙人,本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AB錯誤;(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本題中丙為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財產為限承擔責任,選項C錯誤,本題D選項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