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是( )。(2019年)
A: 因盜竊行為受過刑事處罰的張某
B: 破產申請受理前根據有關規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組
C: 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的王某
D: 正在擔任債務人財務顧問的李某
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1)選項A: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2)選項C: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3)選項D:與本案有利害關系;(4)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故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答案選 B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