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華東公司應付華北公司貨款110萬元到期,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短期內無法支付。當日,華東公司與華北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xié)議,約定減免華東公司10萬元的債務,其余部分延期兩年支付,年利率為5%(等于實際利率),利息按年支付。同時附或有條件,如果華東公司2016年盈利,則2016年按8%計算利息;如果華東公司2016年沒有盈利,則2016年仍按5%計算利息。華東公司預計很可能在2016年實現(xiàn)盈利。華北公司未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債務重組日,華東公司有關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不正確的是( )。
A: 債務重組日未來應付賬款的公允價值為100萬元
B: 應確認預計負債3萬元
C: 債務重組利得為10萬元
D: 債務重組利得為7萬元
【考點】 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解題思路】 掌握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中債務重組利得的確認
【具體解析】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當將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華東公司預計負債=100X(8%-5%)=3萬元,債務重組利得=(110-100)-100X(8%-5%)=7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