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公司與華北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3%。2019年1月1日,華東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華北公司,含稅價格為130萬元。2019年7月1日,華北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償還債務,經雙方協商,華東公司同意華北公司用產品抵償該應收賬款。該產品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產品成本為9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華北公司因該項債務重組影響當期損益的金額為( )萬元。
A: 92
B: 98
C: 29
D: 90
【考點】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解題思路】掌握以非金融資產抵償債務,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具體解析】
債務人應當在相關資產和所清償債務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并按照下列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債務人以金融資產清償債務,應將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2)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應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
因此華北公司因該項債務重組影響其他收益的金額=130-(90-2)-100x13%=29(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