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應稅污染物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的有( )。
A: 噪聲
B: 大氣污染物
C: 固體廢物
D: 水污染物
【解析】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答案選 BD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