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為中,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是( )。
A: 某單位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B: 某單位將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C: 某單位將購進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
D: 某單位向社會公眾無償提供運輸服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①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 銷售代銷貨物。
③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 (市 )的除外。“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兩項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一是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是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 ;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分不同情況計算并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④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選項C)
⑧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
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