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普通合伙企業,2020.5.1日甲退伙。2020.7.1日,由于之前甲、乙在執業活動中的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償還后,仍有余債10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乙、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 甲、乙、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甲、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不承擔責任
D: 甲、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