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趙某為執行董事,周某為監事。趙某和總經理錢某協助股東孫某抽逃出資,持股8%的股東李某氣憤之下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李某的下列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以自己的名義對孫某提起訴訟,要求其返回抽逃的出資
B: 要求趙某、錢某與孫某承擔連帶責任
C: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相關人員作出說明
D: 要求周某與孫某承擔連帶
對抽逃出資的股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還可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B正確。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