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居民企業A公司,在甲國投資設立了B公司,甲國政府為鼓勵境外投資,對B公司第一個獲利年度實施了企業所得稅免稅(所得稅稅率為20%)。A公司獲得了B公司免稅年度分得的利潤2000萬元。根據我國和甲國政府簽訂稅收協定規定,我國居民從甲國取得的所得,按照協定規定在甲國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承諾給予稅收饒讓,則A公司境外所得在我國應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是( )萬元。
A: 100
B: 500
C: 400
D: 0
A公司在甲國正常應納稅=2000×20%=400(萬元)。由于我國居民從甲國取得的所得,按照協定規定在甲國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故A公司境外所得在我國應納稅額=2000×25%-400=100(萬元)。如果沒有上述稅收饒讓,A公司境外所得在我國應納稅額=2000×25%-0=500(萬元)。選項A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