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函證應收賬款而未收到回函時,注冊會計師首先應當考慮( )。
A: 另外選擇一個客戶進行函證
B: 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C: 必要時再次寄發(fā)詢證函
D: 直接視為錯報
【考點】函證—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解題思路】注意未收到積極式詢證函時注冊會計師的實施程序的先后順序。
【具體解析】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收到詢證函回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fā)詢證函。(選項C當選)
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選項B)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則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