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7年9月10日,甲公司股東大會提議一項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條款內容為:為其100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份現金股票增值權,這些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必須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按照當時股價的增長幅度獲得現金,該增值權應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畢。2017年11月30日,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的批準。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正式授予本公司100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100份現金股票增值權。2021年1月5日,假定甲公司上述100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無一人離職,并且全部行權。則甲公司這項股份支付協議的等待期為()。
A: 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B: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
D: 2017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即授予日為2017年11月30日。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即可行權日為2020年12月31日。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權限制期”,所以等待期為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選項A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