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年1月25日以其擁有的一項非專利技術與乙公司生產的一批商品交換。交換日,甲公司換出非專利技術的成本為80萬元,累計攤銷為15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換入商品的賬面成本為72萬元,未計提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甲公司將其作為存貨;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0萬元現金。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對該交易應確認的收益為( )。
A:
B:
C:
D:
【解析】該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應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收到的補價為基礎確定換出資產的損益,甲公司對該交易應確認的收益=(100+30+17)-(80-15)=82(萬元)。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銀行存款 30
累計攤銷 15
貸:無形資產 80
資產處置損益 82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