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貨款2 000萬元,因乙公司財務困難到期未予償付,甲公司就該項債權計提了400萬元的壞賬準備。20×3年6月10日,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以乙公司生產的100件A產品抵償該債務。乙公司A產品售價為13萬元/件(不含增值稅),成本為10萬元/件;6月20日,乙公司將抵債產品運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是( )。
A: 、79萬元
B: 、279萬元
C: 、300萬元
D: 、600萬元
【解析】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2 000-400)-100×13×(1+17%)=79(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