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債務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擔?,F該合伙企業無力清償到期債務12萬元,甲向債權人清償了9萬元,乙向債權人清償了3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伙企業債務內部追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無權向丙或者丁追償
B: 甲可以向丁追償3萬元
C: 甲可以向乙追償3萬元
D: 甲可以向丙追償6萬元
如果某一合伙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依照既定比例所應承擔的數額,該合伙人有權就超過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應承擔數額的合伙人追償。在本題中,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債務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償,即每人應承擔3萬元,因此甲可以向丙或者丁各追償3萬元,不能向乙追償。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