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普通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 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 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 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C: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