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及其不動產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專利權等無形資產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1)2×19年1月,A公司購入的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不含稅價款為1600萬元,其中土地使用權不含稅的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地上建筑物不含稅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取得增值稅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分別為110萬元、66萬元 ,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管理部門辦公使用,預計使用年限均為50年。(2)2×19年3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不含稅實際成本為24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月A公司在上述地塊上開始建造五星級飯店,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2×19年12月31日,飯店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已經發生建造成本2000萬元(包括建造期間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攤銷),取得增值稅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為165萬元。
A: 1月購入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并按1000萬元初始計量,年末賬面價值為980萬元
B: 1月購入的地上建筑物確認為固定資產,并按600萬元初始計量,年末賬面價值為589萬元
C: 3月取得的用于建造飯店的土地使用權,應按照實際成本2400萬元確認為無形資產,年末賬面價值為2360萬元
D: 年末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飯店應作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4400萬元計量
選項A,1月購入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年末賬面價值=1000-1000/50=980(萬元);選項B,1月購入的地上建筑物固定資產年末賬面價值=600-600/50×11/12=589(萬元);選項C,3月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自營項目,應按照實際成本24000萬元確認為無形資產,年末賬面價值=2400-2400/50×10/12=2360(萬元);選項D,年末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飯店應作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2000萬元計量。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