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生產經營用設備一臺,該設備需要安裝。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價值為100萬元,設備的不含稅公允價值為90萬元。安裝過程中領用生產用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10萬元;領用自產的產成品一批,實際成本為50萬元,售價為60萬元,該產品為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稅率10%。本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假設該項業務發生于2006年,則安裝完畢投入生產使用的該設備入賬成本為( )。
A: 177.2元
B: 193.2萬元
C: 183.2萬元
D: 187.2元
本題的難點在于是否知道生產經營設備在09年前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分別處于非應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兩種不同的地位。 投資者投入設備協議價不公允的改按公允價值入賬。 假設投資方出資設備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2006年——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90×(1+17%)=105.3 貸:實收資本 90×(1+17%)=105.3 借:在建工程 10+1.7=11.7 貸:原材料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17% 借:在建工程 60.2 貸:庫存商品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17% 借:在建工程 60×1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6 借:固定資產 183.2 貸:在建工程 183.2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