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乙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4年3月31日。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014年5月31日。2014年2月10日,乙公司內審部門對下述事項的會計處理提出質疑:2013年7月,乙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大海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乙公司未征得大海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技術上使用了大海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乙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700萬元。乙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大海公司的專利權,大海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乙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乙公司遂于2013年10月向法院反訴大海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大海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500萬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乙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乙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3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乙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013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5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5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87.5萬元。但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針對乙公司該事項,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A: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50貸:其他應收款350
B: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87.5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7.5
C: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7.5貸:遞延所得稅資產87.5
D: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87.5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7.5
【解析】乙公司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屬于或有資產,不應當確認為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
定,企業通常不應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所以此事項不應當確認一項資產,但應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
調整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50
貸:其他應收款 35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8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7.5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