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為收款人,簽發一張出票日起3個月付款的匯票,承兌人為A銀行; 2013年4月5日,乙公司依法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后,一直無暇向甲公司主張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對甲公司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間是( ??)。
A: 2013年7月1日
B: 2013年10月5日
C: 2015年4月1日
D: 2015年10月5日
對遠期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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