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共有一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2019年8月15日乙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甲離婚,10月15日人民法院判決甲、乙離婚,并將該房屋判歸乙一人所有,判決當日生效,甲、乙二人于10月16日領取了判決書,乙于10月20日憑判決書向登記機關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房屋的所有權歸乙一人所有的時間是( )。
A: 2019年8月15日
B: 2019年10月15日
C: 2019年10月16日
D: 2019年10月20日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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