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乙向甲購買一臺塔吊,價格為 500 萬元。同時,為擔保乙付款,丙以保證人身份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并蓋章,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均未約定。之后,由于市場變化,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塔吊價格變更為 550 萬元,但未告知丙。甲向乙交付塔吊后,乙因資金困難無法支付貨款,甲遂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
A: 丙應在 500 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B: 因未簽訂保證合同,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C: 丙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 2 年
D: 在甲未就乙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之前,丙有權拒絕甲的要求
【考點】保證
【解題思路】掌握保證合同的特殊形式:保證書方式,保證責任的范圍以及保證期間
【具體解析】(1)A 選項: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主合同變更,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 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故 A 選項正確;
(2)B 選項:保證合同雖為要式合同,但要注意: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本題中,第三人 丙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故 B 選項錯誤;
(3)C 選項: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或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 6 個月,故 C 選項錯誤;
(4)D 選項:乙和丙未對保證方式進行約定,丙應當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故 D 選項正確。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