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人民幣 100 萬元,借期為 1 年,同時乙找到丙擔任保證人。借款合同簽訂半年后, 乙與甲協商一致,將借款金額減少到 60 萬元,并未通知丙。借款到期后,乙無法清償 60 萬債務, 甲遂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表述正確的是( )。
A: 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B: 丙可以選擇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C: 丙僅對 60 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D: 丙仍需承擔 100 萬元的保證責任
【考點】保證
【解題思路】掌握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
【具體解析】根據民法典第695條第1款: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屬于減輕債務人的債務,丙對減輕后的債務(60 萬)仍應承擔保證責任。故 ABD 選項錯誤,C 選項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