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 100 萬元于 2x18 年 9 月 1 日到期,丙為保證人,保證合同約定丙僅對甲承擔保證責 任。后甲從乙處購買價值 80 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 2x18 年 11 月 1 日付款。2x18 年 11 月 10 日, 甲與丁簽訂 100 萬元債權轉讓協議,并于次日通知乙,但未告知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 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 2x18 年 11 月 11 日后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B: 2x18 年 11 月 11 日乙可向丁主張抵銷 80 萬元
C: 2x18 年 11 月 10 日債權讓與在甲丁之間生效
D: 2x18 年 11 月 11 日債權讓與對乙生效
【考點】債權轉讓
【解題思路】 掌握債權轉讓
【具體解析】 (1)A 選項: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的,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故 A 選項正確;(2)選項B: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本題中,乙的債權11月1日到期,現在已經是11月10日,所以乙有權主張抵消,故B選項正確。(3)CD 選項: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故 CD 選項正確。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