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甲居民企業以3600萬元直接投資于乙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取得乙公司40%的股權。2022年5月,甲企業撤回其在乙企業的全部投資,共計從乙企業收回6000萬元。撤資時乙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為800萬元,累計盈余公積為600萬元。則甲企業撤資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為( )。
A: 1750萬元
B: 2400萬元
C: 1840萬元
D: 1950萬元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中,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稅;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撤資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6000-3600-(800+600)×40%=1840(萬元);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